本文作者:访客

*ST广道多年财务造假,拟被从重处罚、强制退市

访客 2025-06-14 11:26:22 45943
*ST广道多年财务造假,拟被从重处罚、强制退市摘要: 6月13日晚,*ST广道(8396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

6月13日晚,*ST广道(8396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广道多年财务造假,拟被从重处罚、强制退市

*ST广道将于6月16日起停牌1天,并在6月17日复牌之日起被北交所叠加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多年持续财务造假

触及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深圳证监局已对*ST广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做出行政处罚。

调查显示,*ST广道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ST广道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1.92亿元、2.23亿元、2.49亿元,3.04亿元、2.83亿元、716 4.6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 465.26万元、8541.6 4万元、1.17亿元、1.33亿元、1.63亿元、1.52亿元、386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

上述行为导致*ST广道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称,*ST广道可能触及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深圳证监局拟从严从重处罚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广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调查表明,金文明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

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赵璐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调查称,其组织公司员工实施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造假行为及拦截询证函等应对审计行为。深圳证监局还拟决定:对金文明、赵璐二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述拟定的处罚方案,对公司、金文明以及赵璐,均是顶格处罚。

此外,对公司副总经理宋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调查称,宋凯根据赵璐的安排,在多份虚假销售合同和发货通知单上签字,指导财务人员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列表。

对公司两位监事刘海军、陈友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调查称,二人参与财务造假,却签字保证公司年报等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财务部经理邹璧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采购经理李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独立董事安秀梅、董事杨彬、独立董事WANG,YANG(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三人均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虽表示不知悉、未参与公司相关财务造假行为,但未能提供勤勉尽责的证据,履职期间未质疑过相关业务的真实性,未在审议相应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时提出异议。

对公司董事陈曦、监事会总监周绍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上述处罚内容,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保荐机构拟牵头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作为*ST广道的保荐机构,五矿证券向公司发送《声明》并公告,明确拟采取包括先行赔付在内的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拟牵头联合相关方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广道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目前,五矿证券正牵头开展先行赔付方案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后续,五矿证券将继续秉持对投资者及市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推进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的筹备工作。

记者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先行赔付的赔偿用时较短。主要由于先行赔付无需等待行政处罚的做出;同时能够通过“自愿和解+后续另行追偿”的方式避免漫长的诉讼流程,较为快速地赔付受损失投资者。如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紫晶存储案从赔付基金设立到赔付到位仅用时2个月,欣泰电气案也仅用时4个月。

此外,先行赔付的赔付比例较高,如在已有的先行赔付四单案例中,受损失投资者的获偿金额占应赔付总金额均超过98%。主要由于中介机构在先行赔付中实际上发挥了“深口袋”作用,其为了获得从轻处理,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往往会主动进行高额赔偿。另外,先行赔付主体为了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赔付标准一定程度优于司法标准,如系统性风险扣除较少,不予扣除非系统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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