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盐湖工程项目的“关系交易”:国企员工被举报涉嫌违规帮亲属承揽国企工程 | 刚调查

新黄河记者:刘成伟
近日,有爆料人向新黄河记者透露,原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证券代码:000792)员工秦某厂与关联人赵某民涉嫌承揽盐湖股份工程一事,牵扯出国企员工利用郎舅关系涉嫌违规分包、利益输送等复杂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盐湖股份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也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企业、上市公司。该公司属于央企控股的国有企业。
2025年6月24日,对于举报情况,盐湖股份纪检部门回复称,以前关注过秦某厂的行为,现在正在核查中。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门(资料图)
国企员工被举报涉嫌帮亲属承揽工程
新黄河记者获得多份《建设施工合同》显示,2007年,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地西北公司)中标盐湖股份一项工程,之后以续标形式获取多个项目。国冶西北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中冶地西北公司,是中冶地西北公司上级主管单位。这项工程由陕西长嘉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公司)参与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负责地基工程施工。
2007年8月至2015年8月,赵某民承揽了中冶地西北公司的多项工程。据赵某民有关该项目的一份自述情况中说,他是一位农民,2007年以个人身份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签署分包协议。赵某民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签署的多项《工程分包协议》显示,他承揽了地土方、砂石料、承台土建工程等,工程总额4亿多元。
赵某民的背影
赵某民身份证信息显示,他的住址在河南郑州中原区。新黄河记者与其多次交流中得知,他与秦某厂属于郎舅关系,他的姐姐赵素勤系秦某厂前妻,承揽工程时双方并未离婚。
爆料人称,赵某民借秦某厂的这层亲戚关系,才从中冶地西北公司承揽了额度巨大的工程,赵某民未经正常程序,通过中冶地西北公司间接拿走了盐湖股份的工程。其实就是盐湖股份项目代表的秦某厂通过乙方中标之后的工程分包,自己承揽了盐湖股份的工程。
(银行出具的部分转账记录)
2022年11月18日的一份关于问询该相关工程细节的视频里,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常务经理杨某兵曾提到甲指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和秦大哥不方便出面等细节。另据当时银行流水显示,长嘉公司与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都给格尔木金利土方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转过款。金利公司将钱转至赵某民姐姐赵素勤的银行账号中。企业工商档案资料显示,2008年4月14日,赵某民与赵素勤10万元注册成立了金利公司。赵某民在金利公司占股70%,赵素勤占股30%。
盐城股份:已关注此事,现在正在核查
一个农民当时如何承揽了如此巨额工程,秦某厂是否利用职务干预过?2025年6月22日,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经理吕某告诉记者:当时秦某厂是甲方项目代表,盐湖二期项目总工。秦某厂在盐湖股份开展相关工作,并到项目部巡视过。吕某告诉记者,他去项目部的时候,赵某民已经在工地了。关于当时有传言秦某厂和赵某民的事,他表示并不了解具体细节。
对于爆料人的质疑,2025年6月22日,赵某民向记者解释称:因为家庭原因,我姐姐替我管钱。
据爆料人提供的一份2024年9月20日秦某厂与他人的录音中,秦某厂称,2015年,青海海西州反贪局问过他。此后,秦某厂与妻子离婚。据相关信息显示,2015年7月份,秦某厂和赵素勤办理离婚手续。赵某民情况说明自述,他也在此时撤出了工程项目。
爆料人告诉记者,秦某厂与赵素勤离婚后一直在一起生活。他们在深圳和广州的房产在前妻赵素勤和孩子名下。记者多次联系到秦某厂,没有得到其本人答复。
2025年6月24日,对于举报情况,盐湖股份纪检部门回复称:以前关注过秦某厂的行为,现在正在核查,现在盐湖股份纪检一室正向举报者征集更详细的证据。
根据国企员工与关联人所涉问题,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王治国律师分析称,赵某民通过分包合同从中冶地西北公司(乙方)承接工程,但因秦某厂作为甲方代表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形成甲方亲属做乙方分包商的利益冲突场景。根据《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五)项,国企人员需防止特定关系人与本企业发生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经济往来。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禁止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指定分包单位。若查实盐湖股份通过中冶地西北公司变相指定其亲属承接工程,则构成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
关于涉案工程款流入了秦某厂的妻子赵素勤的私人账户一事,王治国表示,如果工程款经中冶地西北公司及长嘉公司到金利公司,最终流向赵素勤私人账户形成完整的利益输送链条,秦某厂则涉嫌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并分取工程利润,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相关职务犯罪。
编辑:刘丹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