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商银行,该拔除祸根了

浙商银行刚刚配齐领导班子,董事长又提前辞职了。
7月10日晚间,其发布公告称,陆建强因到龄辞去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及H股授权代表职务,由行长陈海强暂时代理,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止。
陈海强2025年4月才出任浙商银行行长。在此之前,该位置已经空悬8个月。
陆建强2022年“空降”浙商银行出任董事长,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化解不良贷款。他任职的3年里,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1.47%降到了1.38%,资产总额从2.62万亿元增长到了3.33万亿元。但是,合规问题依然严重,营收和净利润增速还先后被“浙系三杰”中的另外两家——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超过,浙商银行“浙系一哥”的地位摇摇欲坠。
按照官方披露的任期公告,他原定任期届满日是2027年8月8日。所以,此次辞任比原定时间提前了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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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率祸根未除
1965年4月出生的陆建强“空降”浙商银行之前,主要从事政府部门的办公室工作。他曾坦言,化解“影子银行”巨额不良资产是他调到浙商银行工作最重要的任务。
陆建强所说的“影子银行”,主要是指沈仁康担任浙商银行董事长期间,因为推行激进的“投贷联动”打法而孕育出来的体外金融体系。
“投贷联动”打法曾被誉为突破传统银行仅依赖信贷业务局限的一种模式创新。因为《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浙商银行便通过与外部投资机构(比如PE、VC)、内部子公司(比如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同时,还为企业提供传统信贷支持。
具体的操作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联合国内知名PE投资机构,通过结构化出资形式成立股权基金,辅以传统信贷服务,形成“股权+债权”的联动模式。
二是内部专门成立资本市场部,负责研究和开展传统银行可参与的资本市场业务,甚至设立境内外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三是构建“政府+银行+商会+企业”合作机制,通过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应急转贷、融资租赁、股权投资、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其实,浙商银行的“投贷联动”打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也做出了必要的化解风险的安排,比如建立由国家担保基金、省财担保公司、市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各按20%责任分险的“五级分险”体系,而且的确带来了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资产规模从沈仁康出任董事长第一年2014年的6700亿元迅速扩张到离任前一年2021年末的2.5万亿元),但是该打法风险掌控难度大、资本消耗高的问题最终还是成为了侵蚀银行净利润和资产质量的“蚁穴”。
根据年报提供的数据,2014年,沈仁康出任董事长的第一年,浙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88%。但从第二年起便不断攀升,到2021年沈仁康离任前一年,已经攀升至1.53%。
陆建强2025年4月出席业绩发布会时曾总结说,过去3年间,每年拿出超过400亿元的营业利润计提减值,依靠自身经营化解了“影子银行”问题遗留的近2000亿不良资产,2024年计提减值达530亿元,为历年来最高值。到2024年末,浙商银行的历史问题已基本出清。
但是,正经社分析师认为,造成资产质量恶化的“投贷联动”仍然是浙商银行的主要打法,所以还不能排除不良贷款率再次回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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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引发道德风险
“投贷联动”打法还给合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一方面,“投贷联动”打法对商业银行管控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表现为:
(1)投贷联动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对企业所处行业发展、细分专业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与思路具备较高的分析能力,但传统商业银行很难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
(2)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能够通畅地共享信息和交流业务,对控制风险至关重要,但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要想搭建起通畅的合作平台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3)商业银行通常以企业的过去财务表现和抵押物作为贷款依据,而投贷联动支持的企业不少是科创型企业,科创型企业大多是轻资产公司,缺乏足够的不动产作抵押,与商业银行传统的风控模式不相容。
另一方面,目前对投贷联动还缺乏配套的监管政策,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比如商业银行贷款逾期3个月就会被划入不良贷款之列,但是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银行投资子公司合作进行的股权、债权投资,则很难纳入传统的贷款模式进行监管。
再比如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政策还不明确。根据现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被动持有的股权两年处置期内风险权重为400%,如果超过处置期,风险权重为1250%。投资子公司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显然不能沿用该政策。
正因为如此,2014年以后,浙商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被罚金额均有增加,特别是2019年以后,被处罚的频率和金额显著上升。
正经社分析师根据公开报道的消息统计,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浙商银行因各种违规行为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涉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约1.45亿元。最大的一笔罚单是2020年9月,因3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亿元,同时银行7名责任人员被警告抑或罚款30万元,被处罚的违规行为涉及理财、同业业务、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等。
2023年,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了多起处罚,涉及金额超过2800万元。
2024年,全年累计收到超过30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100万元。
2025年刚刚过半,被罚总金额已经达2024年全年的近两倍。最大的一笔罚款是1月27日,上海分行因15项违规行为被罚1680万元,违规行为包括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信贷业务不规范经营、资产池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
同日,重庆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绩效考核不符合监管要求、未将贴现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4项事由而被罚款170万元,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陈洁因变相“存贷挂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被警告。
3个月后,杭州分行又因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以及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处以70万元罚款;时任杭州富阳支行客户经理的陈高平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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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频繁出事
“投贷联动”打法还不可避免引发了更高的道德风险。
正经社分析师根据公开报道的信息统计,2019年至2025年年中,浙商银行因违法违规而被查处、失联的高管及分行领导至少有8人,包括:
2019年12月,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次年9月被判刑14年,罚款250万元;
2020年10月,浙商银行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邹建旭被曝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2021年9月,浙商银行原副行长张长弓被带走调查,2024年10月底移送司法机关,被控涉嫌受贿约3亿元、挪用公款超6亿元;
2023年2月,离职1年的原董事长沈仁康被浙江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2024年12月,一年前辞职的浙商银行前副行长兼董秘刘龙被曝失联;
2025年初,宁波分行行长姚伟标疑似因杉杉集团贷款案件被调查,同时,杭州分行党委委员兼萧山分行行长李?、合肥分行行长李洋一同失联。
非正常原因宣布离职的多达5人,包括2021年浙商银行行长徐仁艳、副行长徐蔓萱、首席风险官刘贵山辞职,监事王峰离职;2024年行长张荣森连任9天后辞职.
从上述信息梳理中不难看出,2021年以来是浙商银行管理层变动最频繁的时期,期间影响最大的人事变动,莫过于沈仁康辞职1年后就被正式宣布接受调查,和张荣森刚刚连任行长9天后就宣布辞职。
沈仁康2014年8月正式就任浙商银行董事长,2022年1月宣布因工作安排需要辞去董事长等职务。浙江省组织部门随后任命陆建强接替他的位置。
董事长到位两年后,根据2024年报公布的信息,浙商银行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2021年8月上任的原行长张荣森继续连任行长之职。但是,换届仅过了9天,张荣森便辞去了该行行长职务。他留下的空位8个月后才由副行长陈海强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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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系一哥”地位不保
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不可避免会影响经营业绩,加上不良压力上升侵蚀了大量利润,使得浙商银行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速逐渐落后于“浙系三杰”中的另外两家——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
不过,浙商银行凭借资产总规模的优势,依然保持了“浙系一哥”的地位。
截至2024年末,浙商银行的资产总额达3.33万亿元,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分别为3.13万亿元和2.11万亿元。不过,增速最近两年逐渐被宁波银行和杭州银行赶超。2021年至2024年,浙商银行资产总额同比增速分别为11.6 4%、14.66%、19.91%和5.78%。而宁波银行2021年以来一直保持了15%以上的增速,杭州银行虽然2021年以来增速有所放缓,但直到2024年仍然保持了14.73%的水平。
与此同时,净利润已经被另外两家超越,营收的优势变得越来越小。
根据年报提供的数据,浙商银行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76.50亿元,增速为6.19%;实现归母净利润151.86亿元,增速为0.92%,创4年来新低。
宁波银行同期实现营业总收入666.31亿元,同比增长8.19%;实现归母净利润271.27亿元,同比增长6.23%。
杭州银行同期实现营业总收入383.81亿元,同比增长9.61%;实现归母净利润169.83亿元,同比增长18.07%。
正经社分析师注意到,浙商银行营收和净利润增速被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超过不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2021年至2024年,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的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49%、8.08%和9.34%;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6.28%、11.54%和22.40%。两大指标,浙商银行均垫底。
浙商银行的问题显然不仅仅是管理问题,更深层次的是发展模式问题。刚刚接过权杖的陈海强,急需推动一次发展模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