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财眼丨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被罚款59.49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4项违规

凤凰网财经讯 8月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官网消息显示,渤海银行长春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4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59.49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履行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消费金融中心副总经理卢某宇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航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39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