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歌剧魅影》同人文影视化,晋江文学城为何挨骂?

访客 2025-08-18 15:05:31 88199
《歌剧魅影》同人文影视化,晋江文学城为何挨骂?摘要: 同人文创作,可以影视化吗?8月初以来,晋江文学城新增影视化作品《如何阻止男主发疯》持续引发网文读者群体大规模抵制。而这...

同人文创作,可以影视化吗?

《歌剧魅影》同人文影视化,晋江文学城为何挨骂?

8月初以来,晋江文学城新增影视化作品《如何阻止男主发疯》持续引发网文读者群体大规模抵制。而这部公开影视化的知名同人文,之前作为《歌剧魅影》这一世界著名IP的衍生文学而被广泛熟知。

迄今为止,这部作品在晋江文学城创下站内积分高达82.9亿,获得2024年度佳作、全站霸王票总榜第1636名、衍生言情频道金榜第一等9个荣誉,是名副其实的同人文题材领域的热门代表作。

热门网文走向影视化改编是无可厚非,但不同于其他赛道,同人文创作其实鲜有影视化触及,《如何阻止男主发疯》可谓算是特例。

在网友的诸多质疑声中,我们也就此梳理一下,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同人文版权到底能否走入主流商业化开发?

 

当梦女同人文“上桌”

 

“同人”源自《易经》,后在日本ACGN文化的影响下,意为有着相同爱好的人,是爱好者基于他人作品人物或真实人物进行的二次虚构创作形式。一般源于喜欢和热爱的粉丝“产粮”行为,且往往属于“为爱发电”,不含有明显的商业盈利行为。

《如何阻止男主发疯》便是作者“爆炒小黄瓜”写的一部同人文。

简介显示,这是一部基于《歌剧魅影》创作的西方言情网文,女主角“薄莉”为新创作角色,且与原IP男主产生了新的感情纠葛。而作者也提到,人设创作不涉及原著剧情,虽然是衍生文,但人设、剧情、故事含大量个人解读与二创,“可当原创阅读”。

但目前引发的矛盾点,也恰恰是同人是否可当原创,以及同人文是否可走上影视化的正规商业道路。

在不少读者和原IP受众看来,虽然法国作家斯东·勒鲁创作的这部《歌剧魅影》自1910年问世后至今百年,版权已然进入公有领域允许二创,但《如何阻止男主发疯》也大量借鉴了未开放版权的音乐剧版《歌剧魅影》独创元素,比如男主形象同款专属的白色半脸面具与燕尾服设计、同样有使用音乐魅惑角色的情节等。甚至基于此类撞款设定,《如何阻止男主发疯》的相关周边产出也同样被指疑似侵权。

此外,根据社交平台上的《歌剧魅影》粉丝反映,该部同人文还存在抹黑原著女主、过度OOC(不符合个性)、梦三论(梦女小三,多指诋毁原配并幻想与某一方恋爱的行为)等争议。

对此,“爆炒小黄瓜”也在近期发布声明澄清,表示该作品“非音乐剧同人,非原著同人,而是由我二创后的恐怖片版本的恐怖片同人,已经跟原著剧情相去甚远”、“事实上本书不涉及音乐剧任何内容”,并发布律师声明。

不过,不管是同人圈层还是《歌剧魅影》受众,亦或是部分读者,却对此并不买账,依然在持续抵制影视化,并向音乐剧版权方等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爆炒小黄瓜”另一部同人新作《恶女如何成白月光》也同样引发抵制之声。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这部新作融合了《傲慢与偏见》《呼啸山庄》《飘》等世界名著故事内容,以原创角色“多莉”穿越其中“迫害名著角色”的同人文。

事实上,同人文影视化也并非没有先例。

比如晋江作者“耳雅”的耽美作品《SCI谜案集》便是晚清小说《七侠五义》的同人文,改编剧集由高瀚宇、季肖冰主演;再者,便是像《盗墓笔记》,虽然为《鬼吹灯》同人作,但如今已是影视化、IP商业化超越本体的成功例子。

同样的,这种同人作品影视化的现象在国外也有发生。比如今年7月,以《星球大战》后传三部曲女主角蕾伊与反派凯伦·洛为主角的同人文《爱情假说》便宣布开拍电影,更早之前还有《五十度灰》这部《暮光之城》的同人作改编电影。

当然,不可避免的,同人文领域的作品影视化也避不可免出现多元争议,尤其是在原著珠玉在前的背景下,同人作的影视化也处于一定的暧昧地带。

根据现有著作权法规定来看,原则上同人作品的产出需要经过原权利人认可,除非版权到期进入公有领域的IP,诸如四大名著、世界名著等,不再受保护,允许同人加工。不仅如此,如果二创作品的表达具有独创性,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看作为独立的作品,且独立享有著作权,但如若二创作品使用原创作品的独创表达,即便该二创作品独立,也仍可看作构成侵权。

而文学创作的侵权案,大概会涉及到的两方面: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前者多指情节雷同构成的抄袭,而后者则是一部作品“碰瓷”另一部作品,借对方的知名度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因此,“同人文”创作的合法性判断,无外乎也会涉及以上两种类型。

比如早在2016年,金庸先生起诉江南,认为《此间的少年》使用其作品中独创性元素、照搬人物等吸引读者、谋取竞争优势,获利巨大,严重妨碍其对原创作品的利用,被称为“同人文侵权第一案”。

2018年一审判决,《此间的少年》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定《此间的少年》停止出版并销毁库存、公开道歉,江南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对此结果,金庸、江南等涉案多方也均不服再提上诉,直到2023年,二审结果则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不变。

根据两次审理结果的不同点,便在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扬子晚报》报道显示,在这一案件二审中,法院认为,为满足读者的多元需求,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采取充分切实的全面赔偿或者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措施的前提下,不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但《此间的少年》如需再版,应向权利人支付经济赔偿。而按照该部作品所利用的金庸作品元素在全书中的比重,酌情确定按照再版版税收入的30%支付。

也就是说,按照现有的明确法律法规,判定一部同人文是否涉及著作权侵权,要根据其文本的具体内容进行判定。换言之,这场沸沸扬扬的同人文影视化侵权与否的核心,仍旧是要确认“源头”来自哪里。

“同人饭”可以盈利吗?

一般来说,同人创作不管是文学向、插画、音乐亦或是其他表现形式,本质上都默认为非盈利条件下的创作产出。换言之,创作者所获打赏、内容付费、衍生变现,均是在原有IP、形象等普遍非同意二创的基础上有所“蹭”得盈利,多少含有一定的灰产性质。

不过,这也意味着不缺市场,同人文圈层也产生了一条线上产出、线上售卖电子文本、线下小范围售卖自印实体的产业链。在这之中,大量“为爱发电”的作者也因完成一定量的受众积累,不乏逐步离场网文平台限制脱管控,借由爱发电、小红书店铺、微店形成了作者与读者一对一的直接销售模式,甚至还出现了倒卖同人作者付费作品合集的分销现象。

 

而在此前,为了规避商业授权问题,如晋江文学城在曾禁止同人文作者申请文章加入VIP、收取打赏等创作收益,免费阅读也是同人文早期普遍形态。

某平台出版编辑便向文娱先声提到,假设《如何阻止男主发疯》使用音乐剧或是恐怖片版本《歌剧魅影》元素,“可能在出版前,就需要明确此类内容是否存在合理,否则商业化出版、影视化都需要‘去同人’,也就是很多描写、设定都需要大改,不然会有版权风险”。

这是因为,即便同人文热度可观,但变现渠道事实上远比原创IP更加受到限制,不管是出版、影视化还是内容的扩张,均面临着版权风险的厚重枷锁。

因此,不管国内国外都在灵活调整同人文的“马甲”。像《SCI谜案集》剧版便是将角色名大改,而《爱情假说》在进入出版、改编影视化阶段后,就开始修改借鉴原IP内容,作者黑泽尔伍德就将同人文作为“灵感”,并调改同人文为原创故事,最初的同人文版本则在AO3下架。

诸多版权方大多时候对于同人作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认态度——虽然侵权,但同人化传播还能为原有IP热度“添砖加瓦”,甚至借此可探索挖掘同人圈可观的商业前景。

比如书旗小说网便在今年主办同人征文活动,甚至设立高额奖池、百万流量扶持等奖励;今年8月,晋江文学城发放了一封站内信,称与阅文集团的同人创作授权合作正式开启,包括《斗罗大陆》《庆余年》《全职高手》《诡秘之主》等多达19部头部IP作品的单一同人创作和上架授权。不仅如此,这些作品的创作衍生作品在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后也可拥有创作分成。

另一方面,在谷子经济被验证的当下,同人文化也因与二次元相互交叉受到关注,尤其是随着全国各地综合性漫展热潮走向疲软,以同人文化为主的同人展也接棒大型亚文化展会成为热门同好聚集地。

不同于漫展多以游戏厂商、IP版权方等官方摊位为主,同人展的主动权则归属于各圈层“产粮”老师。这些画手、作者等可自主申请同人展摊位,展示自己所创作的同人制品周边,比如明信片、吧唧、同人本(自印小说合集)等,并可进行售卖。

“同人文如果只是线上电子版其实很难衍生盈利,所以很多老师会选择借助同人展的名义小范围售卖自印实体,限定、首发十分常见,定价一般都偏高。”作为音乐剧同人文写手的噗月向文娱先声表示,“同人文的变现主要看文的质量,哪怕定价真的很高也不缺人购买,千字左右一般是折页、报纸、明信片这种载体,超过3000字就可以印成书本、册子”。

但她也承认,这种盈利形式也是在违法边缘试探,“在情理上,不能用于盈利会觉得委屈,其实还是希望官方吃肉时可以留给我们一口汤喝。毕竟同人作品也是自己出于热爱做出的心血,而且原作与同人其实是互相成就的热度与传播。乙游同人文就是很好的例子,很多小说妹看同人文上头后入坑了乙游男主,氪金也不在话下了”。

不难看出,同人其实也是粉丝文化的一种体现,借由同人创作连接粉丝互动、沉浸式建设IP,优秀的同人创作还能惠及原作,辅助原有IP、作者破圈,形成多方共赢的欢喜结局。

比如在B站活跃的二创UP主,不乏通过视频剪辑形式为网文“拉郎”选角或是为某一IP创作同人曲,以音乐形式进行传播,典型便代表如《魔道祖师》同人曲《同道殊途》一度破圈登顶B站全站第一,迄今已在B站累计近1500万播放量、66.7万弹幕、近10万评论。

客观上,如果原有版权方不进行追究,其实同人作品便可游走在合法性、存在合理性的探讨之外闷声盈利。民间自发性的同人盈利行为情理之中,但走上商业化性质,则必须直面商业授权、版权侵权等问题。

结语

同人文的影视化,同样存在“文本盗猎”的意味。

借用詹金斯在《文本盗猎者》中的观点,同人创作的“盗猎”即在原有内容基础上进行深度挖掘,再创作独有内容,是在通过浏览原作文本中加注个人思想体验、付诸实践保存的内容。但核心在于,不否认原作者的权威性。

而《如何阻止男主发疯》的影视化引发争议,恰恰是在受众看来,是在试图切割原作乃至同人文身份,但不管是安利过此书,还是因《歌剧魅影》IP全订购买此书的读者,也因此与作者之间形成了潜在的利益冲突。毕竟,同人文的读者,也是游猎者。

更何况,在商业利益之外,同人文是附属于既有IP的衍生作品,依赖于原作热度的讨巧,本身便比原创网文带有天然的关注,但同人文若想要去同人、破同人处境,说到底,还得自铸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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