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一外嫁女村民正常待遇无法落实 ,村第一书记:此事不是个例,已多次帮忙协调|刚调查

新黄河记者:谭登方
8月22日,来自陕西商洛市山阳县的屈先生向新黄河记者反映,其妻子王菊(化名)是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留村的一名村民,1998年二人结婚后妻子保留原户籍,婚后二人育有的一子一女也随王菊落户到留村。但自2015年起,村里以王菊系外嫁女为由,其本人和两个孩子不能在租地分配款等方面再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在多次与村里协商未果后,2017年,王菊遂诉此事至法院。
随后王菊胜诉,拿到了自己和两个孩子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共计9210元的租地分配款。但之后,王菊又一次遇到了相同的困境,她再次起诉。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王菊和其子女是该村组的合法村⺠,亦未在其丈夫户籍地享受村⺠待遇,故王菊及其子女要求享受同等村⺠待遇理应得到支持。虽然胜诉了,但留村的村民委员会始终不积极履行判决,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我妻子和孩子才拿到这笔钱。眼下,我们又面临着相同的问题。我妻子2021年度至今,我两个孩子2022年度至今的租地分配款仍未发放。要待遇就得诉讼,也总不能一直诉讼下去,我们目前的诉求就是正常村民待遇落实常态化。屈先生对记者表示。
8月2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下相关事宜,会转达给负责此事的部门。随后,记者又致电街道党工委驻留村第一书记,其表示,这个事情只能依靠打官司,是第八村小组不给,我们也一直都在协调,村里像这种情况的不止她一家,不是个例。
外嫁女户口未迁转,却被屡屡克扣租地分配款
按照屈先生的表述,1998年2月其与王菊登记结婚,王菊嫁到自己所在的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色河铺镇屈家涧村,但妻子王菊在婚后并未迁转户籍,而是选择保留原籍。之后妻子王菊分别在2000年及2009年生下女儿和儿子,两个孩子也随母亲落户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的留村。
2011年前后,王菊所在的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小组将本组土地全部出租,所得租金按村民人口发放,三人领取了2011年至2014年的租地分配款。但2015年、2016年的租地分配款共计9210元未发放给三人。屈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村里突然以我妻子是外嫁女为由,不给我妻子和孩子正常待遇了。在多次与村里协商未果后,2017年,屈先生一家遂诉此事至法院。
在屈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经审理认定,王菊及其子女的户籍登记在留村,亦未在陕西省山阳县色河铺镇屈家涧村享受村民待遇,应属留村村组合法村民,理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小组虽以王菊与其村组签订协议为由抗辩,但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王菊要求分配2015年度、2016年度租地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小组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的租地款分配标准分别为每人1610元、1460元,三人总计9210元。留村村民委员会对所辖小组的行为有管理、监督之责,其应对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小组应承担的义务负连带给付责任。
本以为事情圆满解决的屈先生一家在此之后却在再一次遇到相同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又再次停发王菊和孩子们的租地款。2020年,王菊发起第二次诉讼。
留村第一书记称此事不是个例
在屈先生提供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的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显示,王菊称2017年至2020年,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小组分四次给本组村民共计人均分配租地款5091.8元,但未支付给王菊,侵害了王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留村村民委员会、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小组连带支付王菊及其子女2017年度至2020年度租地款共计15275.8元。其后,王菊两子女撤回此次连带起诉,并另行发起诉讼。法院对王菊依法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留村村民委员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长安区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在另外两份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落款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及2022年4月27日的关于王菊两子女发起诉讼的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表示,王菊两子女户籍登记在留村村组,且村⺠身份经法院生效判决予以认定,同时,留村村民委员会、留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小组举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故法院依法认定王菊两子女理应享受同等村⺠待遇。王菊两子女要求分配2017年至2021年租地款,每人共计6236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后,村里并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在法院强制执行下,我们才收到了这笔钱。但现在我们又面临着相同的境遇,我妻子2021年度至今,我两个孩子2022年度至今的租地分配款仍未发放。要待遇就得诉讼,也总不能一直诉讼下去,我们目前的诉求就是正常村民待遇落实常态化。你没有新的证据驳回我妻子和孩子的待遇,你就应该继续正常执行。屈先生称。
8月2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西安市长安区五台街道办公室,其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下相关事宜,会转达给负责此事的部门。随后,记者又致电街道党工委派驻留村第一书记,其表示,这个事情只能依靠打官司,是第八村小组不给,我们也一直都在协调,村里像这种情况的不止她一家,不是个例。
剪辑:刘美琪 编辑:柏凌君 校对:汤琪